为了加强学生在境内外大学获得的课程学分及成绩认定和转换的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受理时间】
每学期共有两个时间段受理交流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申请:1)第一周和第二周;2)第八周至第十周;非受理期间不予受理。
【提交申请材料地点】
地点:行政北楼119室;
申请材料和具体流程详见《南京大学本科生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
【审核处理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时间】
两个受理时段提交的申请材料分别于第四周和期末统一处理。
【注意事项】
a)所有参加学校(院系)交换项目的同学须在进行交换前在教务系统完成交流项目备案;
b)成绩转换有效期:完成交流项目后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不予成绩转换。
此要求从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下学期)开始实施。
教务处
2019年10月14日